第六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参与本地各项事务。在涉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规划起草时,应当听取各民族公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