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召开重要涉密会议或者举办重大涉外活动,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卫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技术保卫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