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助力车加装伞具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