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