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协作。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城市管理职责,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证据材料和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同级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