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归德府古城实施保护性整理,保持原有古城肌理,恢复外圆内方城郭格局,主要整理内容包括:

(一)拆除占压城墙、城湖、城郭的各类建筑物、堆积物,恢复城墙、城湖和城郭历史原貌;

(二)整理拓展城湖水面,恢复水域历史状态;

(三)对归德府古城四个城门之间的视廊实行保护,南北城门视廊沿街两侧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九米。其他城门之间的视廊中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六米。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