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在归德府古城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

(三)占道经营;

(四)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