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归德府古城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和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以及光色,应当与归德府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具体标准由睢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禁止在归德府古城内乱搭、乱堆、乱扯、乱挂、乱晒等影响古城风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