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