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未经中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学生确有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计时出租给未成年学生,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