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烟(含电子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警示标志应当载明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法律责任;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