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未经中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学生确有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禁止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计时出租给未成年学生,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