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水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