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口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