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源实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