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