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