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