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耕地开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补充耕地所需费用,应当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