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耕地开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补充耕地所需费用,应当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