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七条有效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