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五条有效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三)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符合前款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报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