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未按规定登记、存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