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未按规定登记、存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