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攻关任务,完善企业创新引导促进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不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和研发平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