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规划第八条有效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