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