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