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