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厕所设施及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公共厕所应当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其他公共厕所未经批准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