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由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