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早市、夜市、临时摊区或其他形式的露天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指定或划定的经营场所规范有序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