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其他用途,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