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暂停使用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停使用:

(一)冬季道路清雪;

(二)紧急疏导交通;

(三)经批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四)其他依法需要暂停使用的情形。

除突发情况外需要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