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泊位时缴纳停车泊位费;

(二)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三)按照标识方向或者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四)法律、法规关于停车管理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