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泊位时缴纳停车泊位费;(二)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三)按照标识方向或者道路顺行方向停放;(四)法律、法规关于停车管理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