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市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