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教育培训体系。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