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依法、有序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直接购买、利益分成等多种形式开展数据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