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