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在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平等条件的对象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数据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