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加工和利用数据。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公共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增值利用和创新应用。

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组织依法整合行业和企业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