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本市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建筑、水系、地下空间、城市部件等要素在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实现空间落位、数字建模、数据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业务需求开展多领域数字孪生应用场景建设。引导社会主体利用数字孪生城市资源、参与数字孪生城市建设。
推动以数字孪生技术支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建可看、可感、可知的数字孪生古城,为公众在线探索古城印迹、漫游苏州园林、体验苏式生活等提供沉浸式互动体验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