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标准建设、规范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体现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