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者、举报人反馈。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