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