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五十八条有效对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和物业服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