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