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对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和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