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备案。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