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备案。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