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但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之外,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应当招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